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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(公司)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
2002-09-04

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(公司)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烟草专卖局【发布文号】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2002-09-04【实施日期】 2002-09-04
【法律话题】 社会管理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(公司)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大连、深圳市烟草专卖局(公司),国家局各直属公司:
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关于开展〈会计法〉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》(财会[2001]18号)精神,国家局从2001年3月份到9月份在全行业部署开展了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大检查,并以国烟财[2001]808号文件对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,要求各省级局(公司)对照进行整改。今年,国家局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委派4个检查组,对8个省级局(公司)的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,并计划在10月中旬对贵州省局的整改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

对企业在2001年度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。在检查过程中,如有重大问题,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。

二、检查时间

2002年9月16日-2002年9月30日

三、确定的被抽查单位

今年确定对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单位有:云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江西、河南、河北、吉林等8省(区)烟草专卖局(公司)。

四、检查的主要步骤

1.听取情况汇报

(1)汇报全省烟草系统去年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。

(2)汇报在重点检查阶段是否认真贯彻了国烟财[2001]353号文件的要求。

(3)汇报根据国烟财[2001]808号文件对《会计法》检查情况的通报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。

2.深入基层单位(包括省级公司本级、1户工业企业和1户商业企业),对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复查。

3.结合检查的情况,与被检查的单位交换意见,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。

五、检查内容

1.在去年国家局部署的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中自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,主要包括《会计法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、步骤和内容的落实、自查自纠等情况。

2.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的确定原则、被检查单位的数量、检查内容、形式和时间的部署情况;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;检查中查出的主要违法违纪问题。

3.会计基础工作情况,主要包括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及财会负责人的设置是否符合《会计法》的要求,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,帐务体系的设置、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。

4.是否存在“小金库”和“帐外帐”情况。

5.卷烟工业企业是否存在超产、瞒产情况。

6.是否有对外担保的情况。

7.企业银行帐户开设情况。

8.是否有违反“工效挂钩”政策的情况。

9.对外投资的重点项目、投资金额以及回报情况。

10.是否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。

六、检查人员的组成 (略)

各被抽查的省级局(公司)要重视该项工作,做好有关准备工作,汇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,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局检查小组的工作。

对这次没有被列入抽查的单位,要根据本文件要求,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整改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中旬报国家局(财务司)。

附件:(略)

二00二年九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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